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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系列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系列全省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16 16:32:21来源:厅人事处撰稿人: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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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艺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黑龙江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13号)执行,冰雕艺术、雪雕艺术纳入艺术系列评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参评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起算。

(二)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新文艺群体人员进行政策解答和材料审核工作。

(七)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八)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九)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提供并分类装订(注明“不装订”或“单独装订”的要单放),用A4标准档案袋封装,封底须标明单位、姓名和拟申报的职称,每类材料封面上须粘贴目录(附件1),目录填写内容要与袋内所装材料相符。附件材料所需表格可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不装订)

2.推荐报告1份。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不装订)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不装订)

4.用人单位统一填写《2024年度艺术系列高(中)级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不装订)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3-10项根据需要按顺序装订成1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每份单独装订)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4年度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单位人事部门在“材料审核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审核,材料真实”并由审核人签字;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此表A4纸正反面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一式两份。(不装订)

3.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4.《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5.连续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原件。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

7.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8.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5,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9.2024年起,执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须提供佐证业绩材料(单独标注)或填报《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6,一式两份)。

10.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时间核定表》(附件7,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副卷材料(B卷,按获奖、参加活动、项目资助等顺序装袋)

任现职以来,符合评价标准的工作业绩成果。

1.获奖类材料,应提交获奖证书、证明、获奖文件等佐证材料;集体奖项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申报人的排名名次和奖项等次,并加盖单位公章。集体奖项申报人未提供原件的,推荐单位应在奖项复印件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参加大型活动,需提供活动通知、入展邀请、演出节目单等佐证材料,集体节目需提供单位对参演人员角色及所作贡献出具证明。

3.项目资助类的,提供立项通知或资助证明,结项(验收)意见材料等。

有关材料为同一节目、作品、奖项的,以有关部门首次出具的情况说明为准,并存档备案延用。上述证明材料如模糊表述造成理解误差的,将影响评委会评价结果。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5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25房间(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97号)。

(二)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缴费方式为微信扫码支付。

(三)报送渠道

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途径报送:

1.各市(地)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事机构统一报送。

2.省直有关部门由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四)时间安排

请各市(地)、各单位按时间表(附件8)要求集中统一上报评审材料。参评材料取回时间根据省人社厅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文化和旅游厅王阳,0451-82640333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刘士伟,0451-86037012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A、B类)

2.2024年度艺术系列高(中)级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3.2024年度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流动人员审查表

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6.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7.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时间核定表

8.收取材料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A、B类)

附件22024年度艺术系列高(中)级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32024年度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4流动人员审查表

附件5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附件6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附件7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时间核定表

附件8收材料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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